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点击次数:1678

各学院、部门:

资产盘点工作是确保学校健康发展的一项常规性重要基础工作。学校工作机构发生优化调整、人员异动频繁等因素导致了资产归属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等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根据《黄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产盘点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盘点范围。各单位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设备。

(二) 盘点方式及时间安排。资产盘点工作采取使用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8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部教职工对自己名下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各资产领用人可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个人”模块下“我领用的资产”导出资产清单,按实际领用情况,采取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及时录入到“采资一体化平台”。

2.盘点梳理(2023年1月9日-2024年2月27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系统对各单位提交的盘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梳理。

3.学校抽查(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5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抽查。

二、 资产盘点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标识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结合本次资产盘点,查漏补缺,确保标签粘贴到位。

(二) 主要核对资产的账、卡、物是否一致;个人微信是否绑定“资采通”公众号。用“资采通”扫描资产标签二维码,核查资产信息是否与实物情况相符。

(三)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及资产闲置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做出说明并如实上报。待报废资产可以在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四) 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盘点(系统使用方向为“行政”),请根据“附件3: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进行自查,尤其注意个人名下及二级单位整体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是否超标。

(五) 因工作需要校内异动岗位的人员,异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移交名下资产,即进行领用人变更或者调拨业务,操作流程见“附件4:领用人、存放地、领用单位变动操作图示”。

三、 盘点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有资产盘点对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政策、精准施策、狠抓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明确盘点工作经办人员,压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盘点工作。

(二) 盘点到位,如实反映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如实反映问题并分析成因,做到不遮不掩、不遗不漏。在盘点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梳理自查和抽查结果并上报学校。

(三) 立行立改,确保准确高效。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积极主动尽快妥善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和改正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此次盘点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四、 盘点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2024年1月8日前提交“附件1:资产盘点反馈表”(签字盖章)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文昌楼北楼213室)。如有盘亏(盈)或者闲置,请填写“附件2:资产盘亏(盈)、闲置登记表”一并提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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