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学生公寓楼30幢1层架空层340㎡房产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点击次数:853http://ggzy.huangshan.gov.cn/004/004004/004004001/20240805/11987xm.html
项目名称 |
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学生公寓楼30幢1层架空层340㎡房产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4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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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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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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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学生公寓楼30幢1层架空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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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服务性用房 |
所在层数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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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
340㎡ |
租赁期限 |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2024年9月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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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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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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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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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黄山学院率水校区位于屯溪区西海路39号,靠近徽杭高速口,交通方便,公共配套设施齐全,自然环境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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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框架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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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0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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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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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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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0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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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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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黄山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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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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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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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黄山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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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校园快递服务,包括快递物品收件、分拣、派送、包装、邮寄等服务,以及提供物流信息等物流活动所衍生出的服务范围。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服务方案(包含建设效果图 (包括土建、工装、 水电等) 、内部功能区划分、外部墙体和门前公共区域建设、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设置、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及经营期整体服务方案)以及相关承诺资料,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承租方须保证与出租标的所在的快递服务点建立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不少于6 家,并提供6家快递公司负责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快递业务相关书面合作承诺或意向合作协议。快递服务点运营3个月后,若入驻快递公司减少1家,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若入驻快递公司不足5家,视为承租方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交纳的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3)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且须符合发布公告中“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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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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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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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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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3个高校快递服务项目业绩。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须保证与出租标的所在的快递服务点建立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不少于6 家,并提供6家快递公司负责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快递业务相关书面合作承诺或意向合作协议。快递服务点运营3个月后,若入驻快递公司减少1家,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若入驻快递公司不足5家,视为承租方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交纳的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校园快递服务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所有进入校园开展业务且资证齐全的快递公司,纳入承租方统一管理。 承租方在与快递公司的合作文件中明确,所有收件地址是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的快递,必须投递到出租标的所在位置。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水电设施设备安装、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等)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完成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用途,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在快递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时间、服务范围、快件查询渠道、安全操作规程、损失赔偿办法、投诉处理办法、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以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和《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在快递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所有签约快递公司寄件费用标准、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供师生员工自主选用,提供寄件跟踪服务。同一快递公司的寄件价格不得高于其在黄山市区的寄件价格。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经营期内要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出租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相关监管部门管理。如存在违规行为,经出租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每季度用户投诉的快件量与收发总量的比率超过千分之一的,出租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承租方出具书面整改方案,超过千分之三的扣除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对快件进行安检,严禁运送违禁货品,如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度,所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确保收件人快件安全,若遗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手段,确保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合作的快递企业提供更好的业务支撑平台,同时必须保障师生的各种信息安全。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加强员工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杜绝与师生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现象,如发生上述现象,将视情节给予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安全保卫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快递服务中心内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须按照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服从管理, 签订安全责任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等在内的安保措施,确保经营场所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快递车辆须在进场前向学校保卫处备案审查,通过审査的快递车辆,进校须按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随意鸣笛。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证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快递货架,无灰尘、污迹。室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无故停业。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场所安全、员工劳动保障等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由此引起的纠纷,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如不能按时交还,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断电、断水、封门等措施,有权处理留滞在房屋内的一切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将可拆除的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形成的设施设备进行拆除,连同可以直接移动的其它由承租方投资建设形成的设备清理出校园并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不得对出租方场地和房屋的结构造成破坏,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或拆除可能会造成建筑结构损坏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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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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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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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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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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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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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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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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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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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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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0559-233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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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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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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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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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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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率水校区学生公寓楼30幢1层架空层340㎡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