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招标采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点击次数:543各学院、部门:
为规范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招标采购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避免临时、突击采购现象的发生,根据《黄山学院采购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19〕7号)、《黄山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修订)》(校资〔2023〕15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招标采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均应在预算资金已落实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年度无预算、无计划的项目,不予采购。
二、下半年纳入计划的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项目,要求意向公开30日后才能执行采购环节,未公开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请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9月份将相关需求调查、申报、论证等材料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的14类电子卖场及框架协议货物(个人科研项目设备除外),无论金额大小,集中采购。
政府分散采购项目: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工程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的。
三、下半年将组织一次《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集中采购,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碎纸机、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家具等(科研经费采购不在此列)。配置标准请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严格执行,不得超标、超额配置。请于9月份完成采购需求的审批,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四、下半年常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单位请于9月份完成采购需求的审批,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管理。自行采购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照《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校资〔2023〕16号)规范开展自行采购活动,防范廉政风险,并妥善保管采购资料,以备后查。
联系电话: 关婷婷 朱凯 2546635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皖财购〔2023〕1127号)
2.《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