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点击次数:23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度及《黄山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黄山学院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条件

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因技术、环保、安全等原因确需淘汰或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3.拟报废资产账实相符,且标签张贴完整。

二、报废申请程序

1.提交报废申请

报废申请提交功能全年开放,各单位资产领用人或管理员在资产日常使用或盘点过程中,可以从采资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产现状照片。

2. 二级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总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所有拟报废资产进行汇总,提交学院或部门审批。单位原值在5万元(含)以上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报废处置,二级单位需组织专家开展报废技术论证,填写《黄山学院报废技术鉴定表》,并进行集体决策。单位管理员按照决策结果驳回或汇总通过报废业务,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三、实物移交

二级单位将拟报废资产实物搬运至学校指定回收仓库,并安排专人配合国资处工作人员对拟报废资产从标签到型号规格逐一清点核对,无标签或型号规格与系统申报信息不匹配的资产不予报废。

四、材料提交

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黄山学院XX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申请》(附件1),要求各二级单位所有拟报废资产汇总到一张表;

2. 二级单位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决议复印件,注明“同意XX台件,XX金额资产的报废处置”;

3. 黄山学院XX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鉴定表》(附件2)。

纸质材料交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地点:文昌北楼21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201604@hsu.edu.cn,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由于系统申报业务较多,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分批进行处置,全部处置完成时间预计在20256月份。

五、注意事项

1.单价5000元以上的资产,系统申请报废时需上传资产现状照片。

2.缺少标签的拟报废资产,请将资产编号电子版信息发送至上述邮箱进行补打印,并规范粘贴。

3.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申请报废的资产先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个人”模块——“资产公共服务”——“资产处置公示” 公示5天,公示期内所有教职工皆可按需在“资产调剂平台”页面申请调剂再使用。 

4.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办理正常报废申请外,还需提交近三年的维修记录单和《黄山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附件3),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联系人:蔡怀芳,联系电话:254663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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