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黄山学院2024年资产盘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6 点击次数:67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及《黄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度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盘点工作,保障资产使用状态真实、准确、完整,决定开展2024年资产盘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盘点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 盘点范围: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各单位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设备。

(二) 盘点方式及时间安排。盘点分二级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有针对性地抽查两级进行。二级单位自查分为领用人自查盘点和单位复核盘查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 二级单位各资产领用人自查盘点(11月6日—12月5日)

领用人可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个人”模块下“我领用的资产”导出资产清单,逐一核对自己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信息,核对资产标签、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单价、存放地是否准确无误,检查资产使用状态(在用、损坏待修、待报废、闲置),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是否登记完整,并将盘点结果及时录入到“采资一体化平台”。资产领用人自查结束后填写《资产领用人盘点单》(附件2),签字确认后提交二级单位复核、存档。

2.二级单位组织复核盘查(12月6日-12月31日)

二级单位对各资产领用人自查盘点结果开展复核盘查;同时,针对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工作,组织做好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优化工作。

3.校级盘点梳理、汇总(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0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盘点数据进行梳理、汇总。

4.校级抽查(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0日)

在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国资处将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抽查。

二、 盘点内容

(一) 资产的账、卡、物是否一致;

(二) 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并规范粘贴;

(三) 个人微信是否绑定“资采通”公众号。可以用“资采通”扫描资产标签二维码,核查资产信息是否与实物情况相符。

(四)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闲置、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做出说明并如实上报。拟报废资产可以在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五) 重点核实岗位变动人员是否按规定做好实物及系统数据交接,包括: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在原单位资产情况;离职人员名下是否仍有资产;退休人员名下资产情况。资产系统领用人变更或调拨业务操作流程见“领用人、存放地、领用单位变动操作图示”(附件5)。

三、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有资产盘点对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施策、狠抓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或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附件1);组长亲自部署盘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盘点工作。

(二) 盘点到位,如实反映问题。各单位要如实反映盘点问题,做到不遮不掩、不遗不漏。在盘点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国资处将梳理盘点结果,形成盘点报告,并上报学校。

(三) 立行立改,确保准确高效。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积极主动尽快妥善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和改正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此次盘点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四) 压实责任,按时完成盘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盘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盘点工作将纳入资产管理年终考核评价范围。

四、 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3、附件4、签字盖章材料提交到资产管理科(文昌楼北楼213室),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蔡怀芳老师校内邮箱,其中附件4若无相应情况,请零报告;附件2提交至二级单位存档,其他材料也需二级单位存档。

1. XX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名单(附件1)

2. 资产领用人盘点单(附件2)

3. XX单位2024年资产盘点工作报告(附件3)

4. XX单位2024年资产盘点反馈表(附件4)

5. 领用人、存放地、领用单位变动操作图示(附件5)

 

联系人:蔡怀芳,咨询电话:254663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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