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2020年下半年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次数:672

各学院、部门: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资产报废业务拟定于每学期开展一次,资产系统的报废提交功能于每年的2-3月份和9-10月份开放,资产管理员于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对本单位报废业务订单进行审核合并,再提交单位领导及国资处审核。

2020年资产报废申请业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于2020年10月20日-23日对报废业务订单进行审核提交(注意:审核时根据提示合并业务订单)。

一、报废流程:

 

二、操作方法

 

    1.领用人或者资产管理员发起报废申请(注意:同类别资产可勾选多条进行批量报废申请)

     2.待报废资产勾选、提交

        后续按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报废注意事项

1.报废处置按照《黄山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校资【2019】3)号文执行;

2.单价5万以上或者批量10万以上的资产报废,需提供《报废技术鉴定表》(系统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回收人员上门回收残体时一并交回;

3.单价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需单独提交报废申请,除正常的报废流程外,还需提交近三年的维修记录单和《黄山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论证报告》,该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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