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次数:975

各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安徽省财政厅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的要求,本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变化较大,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1、编全政府采购预算。自本年度开始,凡是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细化政府采购品目。集中采购项目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未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的一律不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分散采购项目只需细化到货物、服务、工程一级品目,在执行环节再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

集中采购项目分为三类: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工程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的15类商城采购货物(复印纸及个人科研项目设备除外),无论金额大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分为两类: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工程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的。

3、公开采购意向

因财政厅要求上述五类采购项目需在2021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意向公开,意向公开30日后才能执行采购环节,未公开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

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请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论证等材料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关婷婷 2546632   朱凯254663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

附件: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

2、《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

3、《安徽省财政厅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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