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采购限额标准和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点击次数:27192

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黄山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校资〔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6万元(不含)以下,由申购单位按照规范组织实施。

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组织实施。

二、根据《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进行明确不允许自行采购项目为:

1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碎纸机、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家具等

3通用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采购审批

预算金额0.5万元(含)或单项预算金额0.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通过“采资服务平台”发起采购申请,完成审批后实施采购;不允许自行采购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履行审批手续。

四、特殊采购项目

1、实验实训低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

以下,由申购单位按照规范自行组织采购。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所需特殊设备及耗材,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由申购单位按照规范自行组织采购。

3、学校已采购的软件项目,为保证与原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升级、优化等服务,只能从原软件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的,且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由申购单位按照规范自行组织采购。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项目,只能从原仪器设备生产厂商(或特约维修售后服务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的,且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由申购单位按照规范自行组织采购。

自行采购项目须填写《黄山学院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记录表》(附件1),相关报价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3,且要求在“采资一体化服务平台”“自购公示”模块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学校相关部门调查不影响项目执行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执行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采购的项目无须“自购公示”,无须填写附件1,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清单见附件6。

六、成交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4-5。在学校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采购的项目可以不签订合同,以网络采购平台交易信息和交易规则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七、按照《黄山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校资〔2020〕4号)须验收建账的项目,请按照规定办理验收建账手续。

八、自行采购项目每年的3月份、9月份将附件7汇总表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uantingting@hsu.edu.cn,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也请将合同一式一份报送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请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行采购工作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严禁将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

联系电话:关婷婷2546632     朱凯254663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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